延修生學雜費收費標準 95.05.22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、延修生係指已繳滿各學制全部學雜費,仍需延長修業年限方得畢業之學生稱之。 二、每學期修課在9學分(含)以下者,一般課程按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、實驗課按 所修學分數二倍收取學分費、體育(軍訓)以二學分收取學分費;修習實習課程 須另外繳交全額雜費。 三、每學期修課達10學分以上者,按正常修業學生收費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。 四、每位延修生都需繳平安保險費。 五、各學年度收費標準概以會計室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