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中山醫學大學學生請假規則」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,學生考試期間,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時,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考試假。
一、申請期間:113/10/23(三)上午8:00-113/11/06(三)下午17:00止
二、請務必於考試當天起3日內,至學生資訊系統進行申請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,則喪失補考權益及資格。
三、除申請「生理假」及「其他假」者,其餘假別皆須上傳證明文件。
四、申請「其他假」者,一學期申請一次為限,「事由備註」不可空白。
五、除公、產、喪、防疫公假、懷孕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假外,其餘假別補考後,最高分皆以60分計算。
六、審核通過後,請於3日內自行向該科任課老師申請補考。
七、非教務處考程之科目,請自行與任課老師商討請假及補考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