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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修生學雜費收費標準

延修生學雜費收費標準
95.05.22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延修生係指已繳滿各學制全部學雜費,仍需延長修業年限方得畢業之學生稱之。
二、每學期修課在9學分(含)以下者,一般課程按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、實驗課按
        所修學分數二倍收取學分費、體育(軍訓)以二學分收取學分費;修習實習課程
        須另外繳交全額雜費。
三、每學期修課達10學分以上者,按正常修業學生收費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。
四、每位延修生都需繳平安保險費。
五、各學年度收費標準概以會計室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