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學分班課程學員出席率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且成績合格者,發給結業證書。營隊課程依據教育部111年03月09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12201260號文,大學辦理營隊或相關研習活動不得授予參與證明。各班招生簡章如另有附加之規定條件,從其規定。